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884号):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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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884号):
四、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本通知适用于所有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企业。文化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
除上述条款中有明确期限规定者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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