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给管理人员租了房子住,房主是个人,不能开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和房主有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发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房屋租赁合同来做账呢?如果这样做账税务局会不会同意我公司的租赁费进费用呢?
【解答】作为企业的租金支出,未取得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财务人员假如根据白条入账,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整。
上述行为,可以通过代开方式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 您单位和个人协商,由个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应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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