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广告公司,很少涉及销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现公司有一批旧固定资产出售(低于购入价),对方需要发票,以前是不用缴交增值税的,但不知09年开始是否有新的规定及做法?
【解答】贵公司需要给对方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按3%计算还原销售额,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鉴于各地差异,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最好还是向贵公司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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