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场以旧换新销售的商品,如何做账?假定换购旧电视,其旧电视价格为1000元,换购的新电视售价为3000元,差值2000元。
【答】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借:银行存款 2510 (2000+3000×0.17)
材料物资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电视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也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