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商场推出“买一送一”捆绑销售的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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