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企业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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