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员工家属机票与住宿费在税前可以扣除吗

2011-1-16 11:39 正保会计网校博客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春节法定假期内,公司根据部分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公司驻地过节的情况,制定了家属探亲制度。即员工家属可以探望在外地出差的亲人,公司按其标准承担往返机票和住宿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两个文件中规定的探亲假路费,均应是职工发生的探亲路费,如果是家属探亲费,将被作为与生产经营无关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