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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影母带和拷贝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增值税

2011-1-24 10:21 国家税务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电影制片厂制作电影后,销售电影母带和拷贝取得的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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