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为学生支付学费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为学生支付学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某学生为企业的员工,另一种是企业无偿资助给某学生学费。在两种情况下,所进行的账务处理不大相同。
(1)某学生是企业的员工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某学生是被无偿资助的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法和条例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按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所以,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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