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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服务费送定位仪的税务问题

2011-2-12 11:3 国税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某家GPS定位仪器销售公司主要业务是为汽做GPS定位,销售一个GPS定位仪,然后会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按年收取服务费。现推出一项活动,交三年服务费送一台定位仪,服务费我们征收营业税,销售定位仪是否应征增值税?如何缴纳税款?

  【解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交服务费送定位仪的行为应按上述原则征收增值税,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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