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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器抵税分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1-3-1 16:28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 1+17% )×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

  因此,不管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税额应当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已交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允许抵扣当期税款。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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