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债权性投资。
企业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该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1.该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投资人不需要承担重大收益风险。
2.企业有能力并且有明确的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人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支持他将投资持有到到期日,并且在没有发生不能控制或者难以合理预计的重大事情时,投资人不会改变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费用计价。其中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它必要支出。
企业可以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反映该项投资的增减变动。
【例】申宏公司于20×7年1月1日以210184元溢价购入了杨林公司当日发行的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200张,每张面值1 000元,票面利率为10%,另外支付相关交易税费300元,该债券于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各付息一次。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8%。
(1)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溢价)金额:
支付的总价款 210484
减:债券投资成本 200000
利息调整(溢价) 10484
(2)购入债券时, 申宏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 2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 10484
贷:银行存款 210484
税法规定
企业取得的投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计税基础;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其计税基础。该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是210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