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9年1月1日,A企业为建设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8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当年12月31日,A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800万元给予A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48万元,分2次支付。2010年1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20万元到账。2010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28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2010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递延收益200000
2010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280000
贷:递延收益280000
③ 2010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
自2010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收益4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
(其他分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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