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超市搞促销,采用买一送一形式。例如购买商品A,捆绑赠送商品B。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将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A
——B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A
——B
贷:库存商品——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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