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规定,新购固定资产是购买次月开始提折旧,那么请问,购买旧固定资产从何时起计提折旧?折旧基数如何确定?
【答】这可能是一个误解,《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及其指南对折旧起止时间的规定基本相同:“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即准则、制度强调的是“当月增加”而没有区别或强调增加的是全新还是旧的固定资产,所以凡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制、新购或者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等,都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按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同时,“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故对购入的旧固定资产应该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作为入账成本,可以将入账成本视为其原价,以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基础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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