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做通讯的批零兼营的小企业,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有现款现货、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等方式。现在是只要货物发出就作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相应增加),商品可退可换。但是有些商品因为终端滞销或其它原因,我公司会给经销商作出不同的调价,这样一来收入(应收账款)就减少了,会计账上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呢?
【答】这种称为调价折扣,俗称价保。发票是等到结款的时候才开,增值税销项是根据账上收入数进行计提,那么价保要有双方确认的价保协议,在账务上,设立“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及折让(调价折扣)”进行专门的核算,即借方记作“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及折让”,贷方记作“应收账款——某客户(调价折扣)”,同时负数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要直接冲减原先发货确认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以保障总账数据和物流系统的数据勾稽关系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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