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从事木制品加工业务,生产实木地板和各种办公用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月末计算实木地板每平方米成本为120元。销售价格按照买方的订购数量可以浮动10%,本月实木地板的平均售价是300元,其中最高售价是360元/平方米。 假设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2010年10月部分业务情况如下:
1.领用400平米的实木地板用于办公楼的装修。
2.以1000平米的实木地板抵偿前欠甲公司的货款351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某希望小学捐赠一批价值5000元办公用品,该批用品生产成本2000元。
4.企业领用自产的办公用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成本1650元,正常售价3000元。
5.将本月外购的高档手表馈赠给客户,购买手表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为15210元。
应该进行的财税处理有哪些?
【答案】
增值税=(400*300)*17%+(1000*300)*17%+5000*17%+15210/1.17*17%=74460
消费税=(400*300)*5%+(1000*360)*5%=24000:
1.借:在建工程 74400
贷:库存商品 4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2.借:应付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0
3.借:营业外支出 2850
贷:库存商品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4.借:管理费用 2160
贷:库存商品 1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0
5.借:营业外支出 15210
贷:库存商品 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
或者
借:营业外支出 15210
贷:库存商品 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