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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011-8-26 9:21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原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用为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将如何处理?

  【答】如果该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

    贷:应付账款 55000

  借:原材料 25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0

  如果该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000

    贷:应付账款 55000

  借:原材料 25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500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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