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初将一处原值68万元的房产出租给某企业用于经营,年租金16000元。房产税是从价还是从租计征?
【答】 ①《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②财税地〔1986〕8号第十四条中关于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中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44号)
关于出租柜台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出租房屋以优先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为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屋内的柜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金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凡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税额超过按房产价值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未超过的,按房产价值计征。
提示: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房产税统一,出租的房屋从租计征房产税。
国务院令2008年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