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会计人员离职时需交接的事项

2011-10-10 14:4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会计人员在办理离职时,需要哪些资料,还需要交接哪些工作,交接时的规定是什么?

  【答】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3、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4、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5、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6、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7、财务章交接;

  8、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注意几点:

  1、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急时解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