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热点实务> 正文

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处理

2012-7-18 10:46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安全抵扣。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相符,有明确货物运输记载,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一致。必须保证票款一致!相互顶账,有手续也不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