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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应掌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

2013-1-15 17:23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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