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并且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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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并且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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