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业务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几家公司共用一个水电费,合租一块场地等。导致一张发票要分给好几家公司进行账务处理。这种共用发票的情况,大家是怎样进行处理的呢?来看下面这两个问题:
1.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租240平米的场地,但发票开发商只能开给我公司的合租方,我公司没有租房发票不能报销,请教一下应怎么处理?
2.我们企业的电表是跟人家合用的。电费只有一张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有发票一方该怎样给没发票一方有关电费的凭证,是开原始凭证分割单再加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给对方吗?可是这样做对方抵扣不了。又该怎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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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