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企业参加(接受)年检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除前置许可文件、证件有效期届满外),应于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网上年检预申报
为了节约企业参检成本,有效提高年检效率,我局自今年起强力推行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预申报。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含年检免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须先通过互联网提出年检预申报,经预审查通过后,再向年检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积极鼓励、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申报年检,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工作做好准备。
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将于201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通,网址:www.cqgs12315.cn/ztwsgs.
四、年检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按下列流程进行:
1.网上预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 (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点击“网上年检”→“内资年检”,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内容,点击“提交”按钮,交由年检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
2.年检机关网上预审查。预审查结果由年检机关通过短信发出通知。未通过预审查的,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重新预申报;
3.正式申报。经审查,通过预申报的,企业须打印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文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栏目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备齐相关资料,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
4.年检机关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应补齐资料或依法改正;通过审查的,交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下列流程进行:
1.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或辖区工商所领取空白《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文书,也可以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下载空白《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文书。
2.正式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年检机关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年检材料;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预申报。
3.年检机关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查未通过的,应补齐资料或依法改正;审查通过的,交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五、年检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了企业印章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除下列公司(不含年检免审企业、开发区申报备案类公司、2009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公司)在年检时需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其他公司只需提交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的公司;
②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足的;
③截止年检年度,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
6.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加盖了本企业鲜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所有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4项所列的材料。
(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加盖了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所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六、收费标准
企业年检费为50元/户。
七、其他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年检机关不提供制式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文书,企业只能通过网上预申报打印获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可向年检机关领取空白《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文书,也可以登陆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下载空白《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文书,申请网上年检的还可通过网上预申报打印获得。
除财务报表外,企业提交的其它资料均应使用A4纸。
(二)企业网上预申报时,可通过数码照相、扫描等方式,将需提交的有效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等资料制作成图形文件,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提交年检机关预审查。正式申报时,如提交的资料与网上“附件”一致,可当场通过年检;可不通过网上提交的,年检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三)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年检。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年检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企业只进行网上年检预申报,而未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的,属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
企业应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Ο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