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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广州)

2010-3-11 14:58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年企业年检起止日期:2010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2009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和下属分局核准登记企业。

  三、内资企业应当按照《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年检手续。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公司,须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报告须经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并印有条码以便核对真伪。

  四、凡在我局和下属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按照《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可在广州工商红盾网下载)的有关要求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

  五、有关网上年检要求。2009年度企业年检我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网址:http://www.gzaic.gov.cn),企业利用互联网报送年检资料,具体有三种方式:一是网上录入,企业可继续使用上一年度的年检密码,未领取密码或密码丢失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我局或下属分局年检窗口重新领取上网密码,凭年检密码登陆年检网站,下载年检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报送资料;二是自助录入,我局和下属分局在年检大厅配备电脑设备,由企业自行登陆年检网站,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报送资料;三是代理录入,企业到年检大厅,委托有关服务人员代理录入年检资料。

  六、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停止和降低我市审批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我局和下属分局办理年度检验,不再收取年检费用。

  广州工商红盾网址:http://www.gzaic.gov.cn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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