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现就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
三、免检事项:符合免检申报条件(登录成都工商公众网www.cdgs.gov.cn查询)的企业,请于2010年4月1目前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免检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免予年检。
四、收费标准:每户50元。
五、注意事项:
1、参加2008、2009年度合并年检的企业应分别提交2008、2009年度的年检申报资料。
2、2009年度年检企业应使用密码登录成都工商公众网(www.cdgs.gov.cn)的企业年检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须直接向年检窗口提交书面资料。
3、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在成都市政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申报年检。各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在属地管辖局设置的场所申报年检。
4、工商机关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企业在申报年检中发现有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不规范、不廉洁行为,有权向市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85394278.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