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应参加2009年度企业年检。
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企业登录宁夏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ngsh.gov.cn),点击“网上年检”栏目申报年检。确实无法从网上申报年检的内资企业,直接到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实地年检。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010年2月24日
2009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参检范围和年检时间: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宁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企业集团均须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方法: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年检,也可到工商局领取年检材料填写后申报年检。
三、网上申报年检程序:
1、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信息,参加网上初审。网上年检资料的申报时间从3月1日开始,由企业登录〈宁夏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ngsh.gov.cn ,点击〈网上年检〉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内资网上年检〉界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snj.ngsh.gov.cn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内资网上年检〉,在线填写年检报告书,核对无误后提交,工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企业,初审通过的企业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如果申报的信息初审未通过,企业可按照工商部门反馈的意见对退回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在线修改并重新提交。
2、企业网上初审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复检。企业提供的资料与网上申报资料相符,经审查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未发现问题,予以通过年检,交费后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四、无法参加网上年检企业的申报程序
1、到工商机关领取年检表和相关资料,填写无误后,申报书式年检材料。
2、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予以受理。工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未发现问题,企业可在5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注册大厅交费后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全、内容不完整的,年检机关向其出具《年检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材料,或出具《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相关材料。企业重新准备材料后再次申报。
五、企业申报年检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1)、(2)、(4)、(5)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因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六、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公司,以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提交《承诺书》后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七、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不再到工商部门领取书式的年检报告书。
八、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报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并将作为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九、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9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填报帮助
一、网上年检申报时间
企业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的法定时间,自2010年3月1日开始,至2010年6月30日截止。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初审通过后,应于15日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全套原件,年检工作人员核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原件无误后,为其办理年检手续。6月30日以后逾期申报年检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二、网上年检办理程序
1.在“申报首页”填写“企业名称”、 “注册号”和“密码”后,点击“登陆”。
※网上年检的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企业应在登陆后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密码”,及时重新设定密码并妥善保管,以后企业网上年检均使用该密码。企业年检密码遗失或被恶意修改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到登记机关进行恢复。
2.首次申报的企业,登陆后点击“年检企业申报”,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3.查看企业目前情况是否合登记事项一直,按照实际情况依次填写“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代理人证明”,“联络员证明”,“上传事项”。每填报完一页内容后点击“保存”,最后点击“完成申报”。
登记事项中:分期出资的企业要填写实收资本与到期应出资额。
对外投资情况:会计报表中有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要填写投资情况。
经营情况中:亏损企业不填全年净利润,只填全年亏损额(删去负号)
上传事项中:
财务报表不限统一格式,没有电子版会计报表的企业可自行按照本单位书式报表制作电子表格上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下载“许可证情况表”填写后上传。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下载“分支机构情况表”填写后上传。
分支机构下载“隶属企业(机构)情况表” 填写后上传。
4.申报完成后,我局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年检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通过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注明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并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5.企业完成申报之后,下次可登陆网上年检“申报首页”,点击“年检结果查询”,实时查看年检初审结果或修改意见。
6.通过年检初审后,企业应登陆网上年检“申报首页”,点击“年检报告书打印”。在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上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在“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上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应于网上年检初审通过之日起15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复检。
(一)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初审通过后的打印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下载填写);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初审通过后的打印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因章);
(7)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公司,以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从事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提交《承诺书》后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