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进行2009年度工商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应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网址(www.sgs.gov.cn/netannl)申报2009年度工商年检(具体申报方法请查看网上年检须知),并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二、应检企业参加网上年检确有困难的,应于2010年3月1日起凭营业执照向原领照机关或指定机构申领年检报告书,并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三、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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