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各类企业进行2009年度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年检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局各登记机关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三、年检地址:各类企业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其中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接受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年检时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和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近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五、相关规定
未办理社会保险年度审验的企业,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审计监察工作的通告》(长府通告[2006]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温馨提示
1、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连锁机构可直接电话预约,工商部门将提供上门服务。
2、申请网上预检、查询和表格下载的内资企业,请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ccgs.gov.cn);外资企业请登录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网址:http://wznj.saic.gov.con)
七、年检工作纪律
1、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
2、严禁指定或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
3、严禁擅自改变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
4、严禁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通过年检;
5、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
以上五条工作纪律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8500423。
八、全市各年检机关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单 位 年检地址 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西安大路1788号 88500115
朝阳工商分局 朝阳区政务中心 85090791
南关工商分局 长春大街479号 88491918
宽城工商分局 宽城区政务大厅 89991653
二道工商分局 民丰街与经纬南路交汇处 86169613
绿园工商分局 绿园区政务大厅 89625027
双阳工商分局 双阳区政务大厅 84251066
高新开发区工商分局 管委会办照大厅 87019131
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开发大厦 吉林大路6188号 89960302
汽车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 开发区政务中心 85731885
净月开发区工商分局 管委会 福祉大路1572号 85821106
长江路开发区工商分局 管委会六楼政务大厅 82771235
光复路工商分局 分局一楼 光复路120栋 82863884
车辆工商分局 车辆分局办照大厅 87609850
车站工商分局 西安大路1788号 88500117
机场工商分局 西安大路1788号 88500556
榆树市工商局 榆树市工商局一楼办照大厅 83625193
德惠市工商局 德惠市政务大厅 87290119
九台市工商局 九台市政务大厅三楼 82376132
农安县工商局 农安县工商局二楼 83224470-6207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