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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公告(宁波)

2010-3-11 15:27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时间、对象、方式

  2009年度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类企业按时参加年检,为避免年检后期过分拥挤造成不便,请尽早申报。截止2010年6月30日前仍未申报年检材料的企业,各级年检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年检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但不得超过7月30日。

  2009年度年检对象为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10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3月1日前及年检期间已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企业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跨登记机关的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参加年检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2009年度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并接受书式审查的年检方式(无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年检机关申报)。鼓励企业运用数字证书登录签章方式网上预申报年检(免费咨询电话4008884636)。

  请全市内资企业直接上网登录“宁波市工商局”网站(即本网站),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进行年检预申报。待接到工商年检管辖机关预审通过的反馈意见后,打印经预审通过的年检报告书,按反馈意见携带相关年检资料,到指定的年检管辖机关报送年检资料、接受书式审查、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取回营业执照,完成企业年检全部事项。

  请全市外资企业和来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录“浙江省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按规定程序和提示申报2009年度企业年检。全市外资企业联合年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公告。

  二、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年检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范围

  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需要提交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2)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小额贷款公司;(5)从事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7)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8)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企业。

  2009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一般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四、企业年检咨询电话(请按年检管辖机关选择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 内资:87324694 87324475 87324717

  外资:87324045 87185554

  海曙工商分局 87365371 江东工商分局 87338432

  江北工商分局 87201121 鄞州工商分局 88211020

  镇海工商分局 86266420 北仑工商分局 86783529

  保税区工商分局 86888683 大榭工商分局 86761999

  高新区工商分局 87901247 东钱湖工商分局 88366932

  余姚工商分局 62719437 慈溪工商分局 63026402

  奉化工商分局 88524735 宁海工商分局 65577364

  象山工商分局 65657782 慈溪出口加工区工商分局 63071016

  数字证书服务电话 4008884636 83867715 87305524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现将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期间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局(所)参加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

敬请相互转告。

 

2009年12月2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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