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9年企业年度检验公告[含年检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对已在我局及各县、区(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各类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进行2009年度检验。在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可持营业执照在市工商局年检大厅领表办理,也可在网上下载表格并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年检,详情请见南昌工商红盾网(http//:www.ncaic.gov.cn/)中的工商公告。企业在年检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8560073、8560022(内资)8560070(外资)8560086(私营)
南昌县局 5710115 新建县局3744759
进贤县局13807001831 安义县局3416251
东湖区局6267743 西湖区局6630971
青云谱区局8482186 青山湖区局8103697
湾里区局378501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8108094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局7122339 洪城大市场局6505094
红谷滩新区局 3770833 专业市场管理分局2129094
英雄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8537862
南昌市工商局地址:红谷滩丽景路666号,市内可在体育馆乘227路车到达。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企业年检须知
一、年检时间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二、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在同一登记机关注册的,与所属法人一起办理年检;分支机构与所属法人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分支机构除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外,还要提交所属法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加盖的所属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7、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新设立的公司,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须提交《清算小组备案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年检报告书》即可进行年检。
四、企业应当对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