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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山东)

2010-3-12 10:51 山乐红盾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省辖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检工作,提高年检效率,现将省辖企业办理2009年度检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范围和起止日期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经营单位,包括: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所属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2009年度企业检验。年检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企业年检的方式

  2009年度企业年检,实行在网上申报年检材料。为平稳有序的开展年检工作,请按以下要求申报企业年检:

  (一)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实行分时间段上网年检,分段时限如下:

  1.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或“开业日期”为1至4月份的, 在3月1日至3月31日参加“网上年检”;

  2.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或“开业日期”为5至8月份的,在4月1日至4月30日参加“网上年检”;

  3.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或“开业日期”为9至12月份的,在5月1日至5月31日参加“网上年检”;

  4.分公司及非法人营业性单位,可不分时段随时年检,也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母公司或隶属法人单位年检。

  (二)外资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不分时段申报年检;

  (三)私营企业实行分时间段年检安排如下:

  200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私营企业,于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于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于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

  2008年1月1日后设立的私营企业,于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三、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网上下载打印通过年检预审的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网上下载打印);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加盖企业印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及营业性单位除外);

  (五)凡从事食品、药品、农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航空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用品、公众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煤炭经营、成品油加工和经营、印刷、汽车改装、航空器制造维修、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前置审批管理的规定,提交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经办人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进行备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行业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也要从严审查其经营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责成其变更经营范围后再通过年检。

  (六)下列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

  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及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

  5.从事电子商务、投资、担保和当年迁入的私营有限公司;

  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

  7.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应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

  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

  (七)分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五)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法人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已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办理年检的程序

  第一步:企业网上注册 连接因特网并键入网址: http:// www.sdaic.gov.cn或“山东红盾信息网”即可进入该网站;凡是第一次使用“网上年检”系统的企业,请先 “注册”获取口令(密码);已经获取口令(密码)的企业可直接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忘记口令(密码)的企业可利用“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原注册的密码。

  第二步:企业网上申请 输录本企业注册号与口令(密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依据企业实际情况逐页确认(修改)、填写数据信息,并必须逐页保存企业信息后提交申请。

  第三步:企业网上查看预审结果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预审被“驳回”或“特殊驳回”的,要根据“驳回原因”进行补正材料或者变更登记后可再次申请网上年检。

  第四步: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预审的,应根据“预审通过通知书”的要求打印所有年检报告书内容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携带全部材料向登记机关递交年检申请材料。

  煤炭生产企业需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和市两级工商局初审,两级工商局在年检报告书“审查”栏签署意见后,再到省工商局递交年检申请材料。

  第五步:发还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审查书面申请材料,检验合格后,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五、企业年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2009年度企业年检审查的重点:一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凡是经营范围中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有相关的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凡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或责令限期变更。二是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列为失信企业进行日常重点监管。三是加强对企业咨询代理、验资等中介机构的审查,对帮助企业垫资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四是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已经通过年检的企业,我局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企业有关注册登记事项与事实是否相符。企业要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如发现填报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有正当理由不能于6月30日前申报年检材料的,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否则,按逾期年检予以处罚。

  (五)为方便企业年检,我局信息代理咨询服务中心将积极提供网上年检服务。企业不熟悉网上年检业务的,以及需要网上服务的,可直接到省工商局东大厅办理。同时,我局在工商业务大厅设置了两台微机,专门为企业网上年检提供服务。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电话: 88527675 88527357 88527358

  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电话: 88527676

  企业注册处电话: 88527852 88527639

  技术服务电话: 88527303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局函[2010]3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能,不断优化市场主体

  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发挥工商职能,积极促进“转方式、调结构”,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和省工商局“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思路,强化年检发现问题和搜集企业信息的功能,切实做好企业年检工作,促进优化市场主体,维护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一)严格登记事项审查。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登记事项是否名副其实,若发现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要责成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登记。对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严格审查前置审批条件。凡属于前置审批管理的经营项目,企业须提交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备案,同时受理人员要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录入微机。要加强对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经营资格的审查,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行业作为审查重点。对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过期失效的,或前置审批许可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对煤矿生产企业的年检继续执行属地两级初审制度。

  (三)严格出资行为审查。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今年全省开展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企业代理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格对公司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并重点审查审计报告中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审计报告是否规范。要严格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的审查,发现有“两虚一逃”行为的,依法查处。各地要发挥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的作用,及时掌握违反出资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结合年检工作,依法处理。

  (四)要严格退出行为监管。一是,对依法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应在执照正、副本加盖“仅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印鉴。二是,对不再从事生产经营的关、停企业,要督促其依法进行清算,尽快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组织清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四是,对已办理注销的企业,应收回营业执照。并加强“经济户口”属地监管,防止其从事违法行为。

  二、提高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巩固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成果。一是继续做好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网上年检的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网上年检的好处和便利,使企业网上年检成为自觉行动,继续保持企业网上百分之百年检率;二是做好“网上年检”的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在年检业务大厅配备微机设备,为企业网上年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增强创新观念,本着“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监管”的原则,针对年检工作的发展变化,深化企业年检工作改革,大胆创新年检方式,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不断提升企业年检工作;四是本着“积极配合,独立执法”的原则,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二)结合信用分类监管执行年检。充分利用信用监管机制和信息,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作为年检审查的重点,要全面审查登记事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登记,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经济户口”网格化属地监管,督促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三)结合年检搞好专项整治。要继续落实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许可证制度,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要继续做好煤炭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已经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在年检中把好关,督促其尽快办理转产或注销登记;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整治工作,把涉及金融、证券、出国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劳动力等中介机构作为重点,通过年检加大审查和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充分运用企业年检工作信息。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年检发现问题和搜集企业信息的功能,积极运用企业年检信息、基础登记数据开展对与调整经济结构有关的重点行业企业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排查企业监管工作的潜在风险。要实现企业年检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共享,为其他监管业务工作服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行业发展需要,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企业数据及分析报告,为有关方面决策服务。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严格查处注册登记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强化通过年检发现企业问题的功能,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要加大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审查力度,把其作为优化市场主体的着重点。要强化发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工商登记的措施,对确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55号)要求,对企业咨询代理机构、验资机构进行重点审查,重点查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或帮助企业垫资的行为。严格上述机构的年检材料,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依法行政,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立足监管,做好年检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贯彻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一要落实“十六字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关停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企业。二要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支持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职工、民营企业和外资参股,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帮助做好事业单位改企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为迈入市场经济奠定良好基础。三要强化行政指导。对企业非故意造成的轻微的违法行为,尽可能免于行政处罚,多给予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合法生产,规范经营。四要提速提效。继续落实首办责任制,发挥“网上年检”的优势,凡符合年检要求的,尽量一次办完,缩短发还年检营业执照的时间。五是要通过企业年检搜集好企业信息。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录入并保管好各种年检信息档案,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整合,更好地落实好“四项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服务措施,通过年检掌握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经营信息,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督促其控制风险,支持其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做强做大。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制定的“两个禁令”,加强对年检收费的管理,要坚决禁止趁年检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彻底杜绝“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扩大年检审计范围;严禁强制代理年检等行为。对违反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职尽责,把年检工作与非公党建工作结合起来

  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任务分工,指导企业填写《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

  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搞好总结,同时做好年检的有关统计工作。各地的年检工作总结务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局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并将附表一并上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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