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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分账改革启动

2010-4-6 11:0 经济观察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上周,财税体制改革设计突然加速。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从而培育地方支柱财源,尽可能增加地方本级收入。

  此前一天,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研究机构专家讨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同一天,财政部税政司也在就“十二五”财税改革进行座谈。

  “十二五”重点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再次升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然进入议程。

  中共十七大之后,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成为政府间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思路。这被很多学者解释为,中央上收更多税收,并通过转移支付返给地方充足财力。

  然而,争取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在内的税权一直是地方政府游说的关键。

  很多学者表示,考虑给地方一定的税权与地方这一轮投资中显现出的事权多、财力少、进而疯狂投融资有关。“你不许他发债,又不给税权,中央拿走财力后转移支付又不均衡,地方又承担了那么多的发展和保障的事权,这是最大的矛盾,财税体制改革到了不推不可的地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

  谢旭人在其文章中也指出,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负债配套、虚假配套等问题,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加重地方财政负担。

  在“十一五”初期,曾有多个部委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并表示在十一五末拿出统一的初步方案供各相关部门讨论,但这一方案迟迟未能出现。

  3月31日,一位参与全国人大预工委会议的人士表示,财税体制改革是“十二五”规划中一项重要内容,很多部门承担了研究和编制规划的任务,但目前仍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

  地方有望获税权

  在上周的预工委组织的座谈会上,以哪一种方式增加地方财力成为争论焦点。

  关于增加地方财力有两种方案,一是不给地方税权,中央征税后再多分给地方;二是给地方税权,地方在某些方面控制新税种。对于这两种方案,与会者普遍认为后者难度更大。

  一部分人认为,可以在某个税种上对地方放宽征收,如给地方一个税率区间,地方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水平。

  此外,多数人认为操作相对简单的方案是,调整共享税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比例,比如增值税目前中央和地方是75:25的比例,通过改革可以设为6∶4或3∶7。

  “不动税法、不动税种、也不动征收的方法,只是动一下分配的比例,我认为这么改革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位参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但记者从官方获得的消息显示,这样的设计已不是当前主要趋势。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其文中明确表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所谓税政管理权包含了税收立法权、税制调整管理权、税收征收权和收入归属权等权限,而目前中国的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地方税的税权就应该给地方,甚至有些地方税立法权也可以给地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建议,地方大税种还是应该中央统一立法,而有些地方小税种完全可以让地方来立法,而征管权或细则放给地方,或给地方一个税率区间,让地方自己选择。

  壮大地方财力

  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下放则意味着更多的地方税收收入。多年来,地方税体系建设滞后,缺少主体税种,而且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政自主权,影响地方增加自有财力。

  谢旭人在文章中表示,今后将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以自有财力为主、转移支付为辅的思路,尽可能通过增加地方本级收入、直接用自有财力满足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标准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增强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

  更现实的路径是对目前中央和地方的税种分配体制进行调整。目前地方税主要涵盖营业税、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

  据悉,财政部也希望研究中的物业税能够成为未来地方政府最主要收入来源。一位核心部委官员认为,房产税(物业税)毫无疑问将成为未来地方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

  而目前的地方税种营业税已经明确在未来纳入增值税,成为中央税。一位财政官员告诉记者,营业税和增值税范围的整合上,只要出现对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侵蚀都会导致地方强烈反应,尤其西部地区反应过度。不过,财政部涉及因营业税纳入增值税而减少的地方收入时,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弥补,不会减少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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