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近日,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对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购买日之前已持有的被购买方部分股权所形成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执行会计标准问题和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执行会计标准问题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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