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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有望按两步法确认

2010-5-28 9:4 朱宇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消息,5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发布《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金融负债》征求意见稿,财政部日前发文就此在国内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是IASB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项目的组成部分,建议将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全额计入损益,同时将变动总额中报告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影响的部分转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指出,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而言,主体的财务报表需定期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按现行IAS 39规定,这一影响应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包含了主体自身信用变化的影响。例如,某主体因经营状况恶化而被调低了信用评级,相应的,该主体发行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也被调整降低。这样,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恶化的主体反而因负债公允价值下降确认了一项账面收益。这部分金额就是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对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影响。这显然不能正确反映企业实际,因此被批评为“违反直觉”和难以理解。这是IAS 39中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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