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和加强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会协[2010]43号)。规定了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各相关主体在学时标准与学时要求、学时的取得途径、学时的申报与确认以及组织与认证等方面的程序框架,对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豁免规定的非执业会员,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从而确保非执业会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升胜任能力,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与社会责任基石。
日前,《办法》正广泛组织征求意见,中注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0年7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中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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