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评估行业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对象采取抽查方式确定。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比例为30%,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抽查比例为20%。
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三)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
(五)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续满足任职条件情况。
本次检查时间安排是:2010年7月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8月底前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12月底前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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