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35号),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各证券评估机构2009年度报备材料进行了整理。截至2010年3月31日,55家证券评估机构按规定时间报送了2009年度报备材料,14家证券评估机构未及时报送。我们注意到部分证券评估机构的报备材料存在如下问题:没有报送电子文本;没有分送财政部、证监会和中评协;基本情况表中收入、净资产、人员等信息填写错误或不齐全,收入口径不符合财企[2009]235号文的规定,擅自改动基本情况表格式;财务报表附注未按规定披露证券业务和非证券业务的收入金额,未披露各类应收应付款主要构成、股东借款情况、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委托了与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财政部、证监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加强对年度报备材料的检查,并将年度报备情况纳入证券评估机构考核系统,作为后续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的依据。各证券评估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及时报送,做好年度报备和其他报备工作。
现将证券评估机构2009年度报备材料中涉及《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规定条件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证券评估机构的名称按首字拼音排序。公示数据来源于证券评估机构报备的基本情况表,未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调整。
任何知情的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上述证券评估机构报备材料不真实的,可以通过署名信函、电话、传真等实名举报方式向我们反映。我们依法对举报单位及个人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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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证监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