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负债高的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而一系列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又让人对“象牙塔”纯洁的印象大打折扣。
与此相对应的是高校财务状况一直以来的“犹抱琵琶”。
日前,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最为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高校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高校管理者背后的“眼睛”
《办法》明确列出了高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其中公众普遍关注的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课题经费、财务审计和决算等信息均在需要公开之列。
显然,如若《办法》真正得以实施,那么,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将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央财经大学财务处某工作人员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高校财务公开,可以大大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现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财务公开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则有望缓解学生、教职工、公众与学校之间因财务不透明而导致的一些矛盾。”“这就像高校管理者背后多了一双‘眼睛’,可以监督他们的行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用了这个形象的比喻。
高校财务公开的现状
从时间上看,距离《办法》的执行时间仅仅只有3个月,而各高校是否已开始行动起来,为执行《办法》做准备了呢?北京石化学院财务处处长刘辉坦言,“现在我校尚未接到教育部有关《办法》实施的通知,相关准备工作也尚未开始。”而当记者电话联系北京其他几所高校的财务处时,得到的回答也是基本一致。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十分有限,公开的范围也仅限于校内。
“我校财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园网络、公告栏、会议和学校文件等方式公开。”刘辉说。
上述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我校会在固定的日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的通报。另外,财务公开栏等公开形式也存在。
“不过,这样的公开形式及时性差、发布信息量有限、公布信息范围受限制,并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上述人士坦陈。
当然,高校财务工作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上述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目前,在高校,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普遍只有内部审计,而没有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参与。就连高校内部审计,也往往流于形式。以我校为例,就只有2名内审人员,且其综合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够强、专业知识不够扎实。”上述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透露,有时候,高校的内审部门甚至会成为高校安排闲人的地方,更有甚者,极少数高校尚未设置任何审计部门,更没有展开相关的审计工作。
另外,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发现多所高校的财务处网站处于屏蔽或者未授权状态,而且不少高校财务处工作人员对于单位的财务公开情况不愿多说,似乎高校财务问题是一个禁区,唯恐避之不及。
新规中的“弹性”
无疑,《办法》承担了公众的很多期望。记者了解到,《办法》的起草工作早在2007年年底就已经启动。在出台前的两年半时间里,教育部广泛征求各级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不断进行修改,可谓慎之又慎。
但《办法》的第十条,却给人以遐想:“高等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这样的规定,赋予高校有权自行决定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的确不甚合理,区区几个字给了高校太大的操作‘弹性’,高校也很容易找到打‘擦边球’的机会。”有关专家这样告诉记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莘认为,这样的规定会使高校信息公开的意义大打折扣。“有的高校有自己的控股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理由对某些信息不予公开,其实这个理由并不成立。高校用自己的公司搞创收,是合法的,除了真正的商业秘密以外,其他的应当按规定公开。”不过,《办法》中又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学校自动公开的内容以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依申请公开”。
但是,对于申请公开的程序、原则、不予批准的后续操作等问题,《办法》中却没有做出规定。这也将成为《办法》实施后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办法》要想顺利实施,还需要教育部出台相关配套指引类的文件。”刘莘指出。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对高校信息公开,很多人并不抱很大希望。“高校财务的完全公开透明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的,有限、重点公开就可以。”一位企业会计人士告诉记者。
其实,高等院校,无论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是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都是在利用国家公共资源进行活动,而非一般的私人主体。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如果是公用事业,可以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的模式,定期公布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