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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主动公开财务状况

2010-9-2 14:2 长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1日)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要求高校应主动公开学校的财务状况。

  对很多高校师生而言,学校的财务状况一直是秘密。昨日(1日)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要求高校应主动公开这方面的情况。

  《办法》规定,高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办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法》明确,“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12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武汉地区高校的多位师生。对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受访者均表示毫不知情,“学校也从来没有公布过这方面的情况”。

  一位在民办高校工作的教师说:“我们是打工者,老板不会把他的财务状况向下面的打工者说的。”一所省属高校的一位教师告诉记者,学校的财务情况只有处级以上干部才知道。

  一部属高校校办负责人说,没有教育部的授权,校方不会对外公布财务状况。一省属高校校办负责人则称,预决算方案到底是仅限校内公布还是向社会公布“没有定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称,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目前存在分散、粗疏、公开层级低、收支情况不透明、公开渠道不科学等5个方面问题。他认为,在国家逐步下放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今天,高校应该主动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接受师生监督,及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不能等到每年一次的教职工大会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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