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制定并印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准则的内控目标包括行为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经营有效、战略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在销售控制方面,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渠道和方式销售活动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销售宣传行为,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在运营控制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管控范围涉及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标准、清晰的理赔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赔机制,规范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理算、赔款复核、赔款支付和结案归档等控制事项,确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时效;在收付费控制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
准则认为,保险资金运用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资产负债匹配、投资决策管理、投资交易管理和资产托管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保险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为中心,按照集中、统一、专业、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资金运用控制活动。
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准则的框架下,针对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领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该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