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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房产税和资源税应为地方主要收入

2010-11-1 8:53 经济观察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0月25日在北京表示,应该通过改革,让产税和资源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收入来源,这将有利于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和地方税体系的构建。

  贾康同时表示,房产税和资源税应该分别在不同的地区推进。让房产税产为东中部省份的税收支柱,而资源税则应该成为西部省份的税收支柱。贾康解释说,这是基于东中西部经济结构的差异造成的。

  贾康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推进在一些地方的房产税试点,同时资源税改革试点也已经在新疆展开。“开弓没有回头箭,十二五期间只能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进一步推进这两个税种的改革”。

  贾康称,增值税转型应与上述两大地方税支柱的打造相呼应,增值税改革在后跟随。十二五期间,中国税改的顺序应该是,近期资源税;近中期房地产税;中期社保税与环境税、个人所得税;中长期遗产和赠与税。贾康提醒说,税改期间,中央政府坚决不能做“一省(区)一率”的任何安排。

  在贾康看来,自1994年以来,中国的地方税体系至今未成型,省以下迟迟不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基层财政面临欠发工资等困难,财权重心上移而事权重心下移,这导致了地方的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凸现。

  十二五期间的财税体制改革,应该在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推进,以“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为原则,形成制度安排的内在契合,并构建合理、有力的中央、省两级的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以及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

  贾康表示,在三个层级中,以“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为切入点,推进“扁平化”改革,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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