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年第20号公告,公告对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作出具体规范。
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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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0年第20号公告,公告对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作出具体规范。
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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