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11月15日发布通知称,已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该《办法》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生的公益性项目债务。《办法》发布时间为2010年10月28日。
《办法》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全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按照《办法》的规定就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
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辅助账科目。发生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业务和事项时,应当援引相关原始凭证编号,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辅助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辅助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此前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66万亿元,其中发现有问题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2万余笔,涉及贷款金额约2万亿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