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就有关问题作出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指出,财税[2009]148号文件附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是指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不低于70%的各类纸制品。
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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