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文件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文件还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和具体的核定方法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本公告不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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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文件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文件还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和具体的核定方法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本公告不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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