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0年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前10个月,全国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000万份,开具数量比去年增长近20%。
开具完税证明既体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多次指示,税务机关要加大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力度,确保每个纳税人能如期取得完税证明。今年以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尽可能方便地拿到完税证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行动起来,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便纳税人及时得到完税证明。今年,上海市开具完税证明1700多万份,并实现了在次年2月底前将完税证明送达纳税人。北京市实现纳税人在任一税务所打印完税证明。江苏省、浙江省的纳税人可随时在网上查询和打印自己的纳税情况。
据了解,明年,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大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上部署明年工作时特别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对完税凭证开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落实。要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各地要确保每年开具完税证明的数量保持一定增长。要积极创新开具方式,通过实现纳税人网络查询和打印,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对扣缴单位已实行明细申报、信息化条件较好、具备开具条件的地区,力争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对扣缴单位未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地区,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要督促扣缴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告知义务,代扣代缴支付凭证上要注明扣缴税款金额。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优化纳税服务,自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2亿多份。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完税证明数量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