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的增补。本次增补规范了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至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工具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宣告完成。本次发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工具项目第一阶段着力规范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并在2009年7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但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理事会注意到了“自身信用风险变动”问题。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当报告主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金融负债时,如果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增加、信用评级下降,则其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可能降低,并导致在当期损益中确认一笔收益。这显然与常理相悖。
因此,理事会在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前发布了一份工作人员讨论稿《负债计量中的信用风险》。
从该讨论稿和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所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大多数利益相关方认为IAS39对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处理欠妥。但同时多数意见反馈者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的计量中应包含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并且不希望对金融负债的计量进行较大改动。
因此,理事会在2009年11月正式发布金融工具项目第一阶段成果—IFRS9时,只规范了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负债部分暂时搁置,同时加紧了对自身信用风险的研究,并于2010年6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7月16日截止)。今年10月,理事会完成了相关工作,将金融负债计量正式增补进IFRS9。
二、主要规定IFRS9对金融负债的主要规定:
(一)分类和计量按照新增补的IFRS9:
1、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全部负债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分为衍生工具成分(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和摊余成本计量成分(以摊余成本计量)。
3、允许报告主体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公允价值选择权”),其价值变动中由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动所引起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OCI),其他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除此之外,其他规定与现行IAS39相比几乎没有变动。
(二)对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所引发的价值变动处理的具体规定:
1、如果自身信用风险变动计入OCI会引发或加剧会计“错配”,则允许主体自相关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起将自身信用风险变动所引发的价值变动计入损益。(2010年6月征求意见稿尚未确定此处理。)该决定必须在初始确认时做出,后续期间不得变更。适用这一例外规定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2、自身信用风险所引发的价值变动直接计入OCI。(2010年6月征求意见稿要求以“两步法”处理,即先计入损益,而后转入OCI。)
3、相关金融负债偿付、结算或终止确认时,已计入OCI的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转回到损益中。理事会承认亟需进一步明确OCI的地位及其与损益的区别,并承诺在下一步工作中考虑此问题。
4、自身信用风险变动金额基本演习了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中的规定,即“违约法”同时允许采用更真实反映该价值的其他方法。但理事会在增补的IFRS9中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南。(理事会原本不打算提供详细指南)
5、关于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规定的生效日为2013年1月1日,允许提前采用,但必须与IFRS9的其他部分一同提前采用。
三、与FASB的趋同进展
因为金融工具项目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联合项目,理事会密切关注FASB金融工具综合建议稿的工作进展。理事会注意到,FASB综合建议稿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全部金融负债,并且自身信用风险变动部分计入损益但需单独列报。这将导致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产生差异。理事会将与FASB进一步就此磋商。
FASB金融工具综合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5月、9月30日征求意见截止,共收到2800多份反馈意见。其中绝大多数意见反对全面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