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2011年1月5日晚发布通知,为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从2011年1月1日起,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010年7月中旬,财政部已向各地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为了适应这一需要,财政部2011年1月6日公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3个会计科目:净资产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收入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支出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
同时,调整《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的使用说明,在其包括的具体核算内容中增加“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存款”。
财政部要求,原预算外资金会计科目核算事项,应结合具体预算管理方式,使用调整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此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部门收支情况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分科目收支情况表。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估算,2009年全国有6600亿元的预算外收入。这意味着如果改革成功,这部分资金都将进入2011年的财政预算,并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和审核。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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